网络婚恋诈骗|交友网站偶然相识就闪婚,婚姻法对骗婚如何处理?

时间 2023-10-06 10:0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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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网站偶然相识就闪婚

2017年3月7日,他在婚恋网站上认识了石女士。2017年4月12日,他按照石女士的要求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双方相识后的短短三个月内,石女士几乎花光了唐先生近10万元的积蓄,之后又以各种名义向唐先生要钱。在没有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她威胁恐吓,大吵大闹,于2017年7月12日离家出走。

唐老师认为,石女士嫁给他是彻头彻尾的诈骗,婚姻只是石女士用来骗钱的工具。考虑到结婚时间极短,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可处置,唐老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婚姻法对骗婚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通过婚姻取得财产不属于通过婚姻取得财产的范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用刑法处理。目前我国《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很多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以合法婚姻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不同婚姻形式产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和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由于骗婚是合法婚姻,只能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通过离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的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的情况下,骗子以骗钱为目的与被骗者没有感情,根本不存在感情破裂。

如果提出欺骗性的财产返还请求,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制度: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骗婚,前两项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如果受骗人不能证明“因给付而生活困难”,其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这显然不公平。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中的骗婚行为进行定性是违背常理的;在处理骗婚引发的纠纷时,很难适用最合适的规定,结果会明显不公。

以上是婚姻法中关于如何处理骗婚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解决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纠纷,如果需要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提前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这样可以少走弯路,更好的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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