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失职 什么情况下将被立案调查

时间 2023-09-30 10:09金融资讯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调查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渎职的相关内容。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带你去看看吧!

案情简介: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失职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李某某任某银行部个人业务部客户经理,实际负责白金信用卡业务。他没有调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没有亲自看到申请人的签名。为袁某某(另案处理)以个人名义和以闵某某、袁某某、陈某某、袁某某、曲某某、陈某某、朱某某、孙某某、刁某某、颜某某、陈某某名义办理白金信用卡12张。后袁某某恶意透支上述12张信用卡,直接造成某银行财产损失3498028.90元。案发后,李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法院认为,李某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失职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但本罪是选择性犯罪,应作为国有公司失职罪予以纠正。至于李某某的辩护意见认为自己是侦查人员,不是营销人员,只负责侦查岗位的职责,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某的失职与损失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李某某只承担部分责任。经查,虽然案发时李某某所在单位对其员工办理白金信用卡的职务行为管理不规范,但案卷证据可以证明李某某实际负责办理白金信用卡业务。其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仓促办理白金信用卡,故不仅应承担调查义务,其失职行为与本案国有公司财产损失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该抗辩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李辩称陈的信用卡实际上是邱、王二人所为,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李某某自首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鉴于案发时李某某所在单位未按文件规定设置办理白金信用卡的相关岗位,管理制度不严格。李某某玩忽职守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说法:什么情况下将被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本案中,李某某作为银行的客户经理,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草率批准办理信用卡,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以上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介绍。如果有争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解决你的问题。

所以《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失职 什么情况下将被立案调查》的内容到此为止。希望这个内容对朋友们有帮助!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