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及说明 免责条款不生效

时间 2023-09-23 10:29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有关于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声明免责条款不生效的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概述】

2012年12月11日,王的货车与张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导致张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张负事故同等责任。王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对商业保险进行理赔时,主张根据商业保险合同,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50%。

【法院判决】

因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向王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部分承担70%的事故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减少30%至40%。两者相比,这个保险条款属于部分免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如果没有说清楚,这个条款就不生效。因此,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这是法定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未证明其已就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向被保险人王作出明确说明,故该保险格式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超过强制保险限额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对(未明确告知申请人并声明免责条款无效)的解释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