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 2023-09-02 10:17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登记前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例简介: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995年1月,李和王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当时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但都没有登记。1995年12月,王福去世。王福生前拥有价值200万元的别墅。1996年,王和李到民政局补办了户口。2004年因感情不和离婚,但对王父亲的遗产归属有争议。李认为,别墅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王认为,该别墅是1995年12月继承其父的。当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无法分割给他。那么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判决: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与王1995年结婚时未登记,应为未婚同居关系。不过后来注册补了。由于双方在婚礼上已经满足了婚姻的基本要求,登记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追溯到1995年1月。其父于1995年12月去世,其遗产未明确写明归王所有,即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按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说法:补办婚姻登记的效力可以追溯到举办婚礼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的必备条件是: (一)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干涉;(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三)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4)未患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5)双方都没有重婚。

对于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人,在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以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按同居处理。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八条重新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日期从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法定婚姻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开始。本案中,李与王于1996年补办结婚登记时,婚姻的效力已追溯至1995年1月,即婚姻的效力自1995年1月起生效。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以上是对“结婚登记前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问题的回答。补办登记的,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Fabang专业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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