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都结婚了离婚一般会怎样判』已个子女后登记结婚,以感情不和诉讼离婚能否判离?

时间 2023-08-17 10:0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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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与被告姚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姚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原告黄向本院提起诉讼: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已婚女儿姚某2由原告抚养,已婚子女姚某3、姚某4由被告抚养,不承担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因:2005年,原被告在广东打工,相识。于年月日生下长子姚某3名婚后被告对原告冷漠,原告没有意识到婚姻的美好。另外,被告还经常对原告家暴,出轨,令人不寒而栗。为了这段不幸的婚姻,原告备受折磨。经过慎重冷静的考虑,结合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事实,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她郑重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按要求判决。

被告姚某1未答辩。

双方围绕诉讼请求提供了证据。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原审被告人于2005年在广东工作,长子姚某3出生于XXX,长女姚某2出生于XXX,次子姚某4出生于XXX。原被告与被告婚前婚后感情尚可。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没有大的家庭矛盾和感情纠纷。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与被告婚后虽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一些矛盾,对夫妻关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原告和被告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况且婚后双方都有三个孩子,婚生的孩子还小。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夫妻感情好还是有希望的。原告提出离婚,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黄与被告姚离婚。

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被告姚某1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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