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关系是否属于劳务关系]承包方交付部分劳务给他人,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时间 2023-08-02 10:27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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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施工者申请工伤遭拒绝

2012年8月,西峰第一建筑公司中标环县耿湾乡卫生院四合院分院综合业务办公楼建设项目。西峰第一建筑公司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将工程中的劳务分包给谢,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西峰第一建筑公司提供。工程开始后,张双虎接下了木工支模和混凝土施工两个项目,口头上是从谢那里学来的。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8月25日,张双虎在与农民工一起施工时,右眼受伤。2012年8月26日,张双虎到Xi市第四医院门诊部就诊。他被诊断为:“右眼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外伤性虹膜根部脱离,右眼外伤性前房积血。”2012年9月17日,张双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1医院接受治疗。确诊为“右眼球挫伤,右眼脉络膜裂伤,右眼玻璃体积血”,住院21天。谢波付给张双虎9000元医药费。2012年10月30日,张双虎向庆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3月16日,该局下达了《劳动关系不清停工通知书》。2013年8月9日,张双虎向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13年8月3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名称为环劳仲案字(2013)第12号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确认原、被告有牵连。

法院判决:施工者与用人单位并未成立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仲裁裁决。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第251款、第272条第3款、第《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10款的规定,庆阳西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双虎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要点

我国劳动法实务专家葛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双虎与西凤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关系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收到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的目的是直接向劳动者提供劳务,而合同关系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务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承包人将工程中的部分劳务交给他人,并约定承包人在完成约定成果后支付报酬,双方合同的内容是交付劳务成果而非劳务本身,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受劳动保护的法律关系。本案中,西丰与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谢承担工程劳务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交付劳动成果后,西凤简一会支付报酬,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承包关系。从谢分包木工模板和混凝土服务。同时,与谢约定按完成的工作支付报酬,属于合同关系。但张双虎不受西凤简一的规章制度约束,也不接受考勤管理。与西凤简一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属性。西丰未经co直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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