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不同意公司调岗,公司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 2023-08-02 10:2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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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公司调岗,公司是否能 《解除劳动合同》 ?

案情介绍:不同意公司岗位调动,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司2015年8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2017年1月,因生产经营变化,公司关停了公司的几个加工车间,给我司发了一张《调岗通知书》的,转给其他车间。接到通知后,因新岗位与相关待遇不一致,我司在接到转岗通知后,未向公司提交转岗意见,未在单位上班。之后公司向我司交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以旷工为由与我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裁判结果:拒绝了思谋的仲裁请求。

本案庭审中,司某承认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关停部分车间,公司在关停车间前与他进行了沟通协商。但公司给他发了《调岗通知书》后,他并没有对调整后的岗位发表不同意见,只是一直没有去单位上班,也没有提供请假的证据。他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旷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故驳回公司及司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向我司转岗的决定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条是《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公司在进行岗位调动等合同变更时,必须与劳动者达成共识。如果未能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企业不能单方面变更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共识不仅体现在最终的谈判结果中,也体现在与员工协商的过程中。

法律法规:

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先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的话,将会出现费用过高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难以实现劳动合同的目的。

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用人单位搬迁、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制等重大变化;

3.具有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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