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让员工休假合法吗】女职工“三期”到期继续休假,未请假公司是否有权开出?

时间 2023-08-01 10:2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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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到期继续休假,未请假公司是否有权开出?

案例介绍:就职于一家外贸公司,2014年3月开始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11月,刘生产后回老家休产假。产假到期后,因身体不适向公司申请病假1个月,并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假期满后,刘仍身体不适,再次向公司请事假,继续在家休息疗养。公司同意休一个月的事假。休假结束后,刘没有回公司报到,也没有继续请事假或病假。公司主动联系刘某,发现刘某手机要么关机,要么无人接听。近两周后,公司将《返岗通知书》寄到刘老家地址,要求他在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一周内到公司报到上班。超过公司规定的3天报到时间后,刘返回公司报到。次日,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刘的劳动合同。刘认为自己处于“第三阶段”,应该受到特殊保护。解散公司是非法的。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应认定为旷工多日,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裁定驳回刘的仲裁请求。

中国在 判决结果:的法律对“第三期”女职工的保护有专门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其或者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第三期对女职工的保护是有条件的,不是无原则的。

法规:这起案件的焦点是,雇主的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第三阶段”女性雇员。刘休假后继续在家休养,但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请病假。所以公司以他连续旷工超过3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比如:不请假、不到岗、不接受工作安排,一些用人单位就不知道如何实现“第三期”女员工的管理权。实质上,法律规定的意思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女职工的“第三期”而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理解为“第三期”女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期女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如严重违纪,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第三期的女职工,不能因为处于第三期,就可以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公司让员工无故请假是否合法】女员工在“第三期”到期后继续请假。公司有权请假不请假吗?)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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