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理财亏损 投资人如何维权?

时间 2023-08-01 10:19金融资讯

如何保护海外金融亏损投资者的权益?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介绍:遭受海外资金损失的投资者要求赔偿损失。

张在某境外理财平台公司的代理人李思的推荐下,成为该平台网站的注册用户。该金融平台由境外注册的公司运营,未获得国内监管部门批准在国内进行外汇交易。张在他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中投入了5600多美元,杠杆比率为1: 500。张三与李四通过邮件订立《共同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张三为账户资金出资人,李四负责实盘操作,投资账户产生的利润分配比例为张三70%,李四30%,交易造成的账户损失由李四负责。同时,张三把账户交易密码告诉了李四。之后张三的账户被频繁操作,导致本金损失5100多美元。三、张某与李四公司协商账户损失,李四承认从a的交易中积累了约900美元佣金,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赔偿投资损失5100余美元(折合人民币31000余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法院判决:只支持对损失的部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账户为张三境外理财平台账号,未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无效。根据合同双方的过错,李四应承担张三本金19000余元的损失;驳回张三其余诉讼请求。

合同条款违反律师说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核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

本案中,《共同投资协议》约定用于投资的账户为张三境外理财平台的账户,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故张三账户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共同投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李四作为境外理财平台公司的代理人,具有更丰富的理财投资经验,更专业的知识和能力。他应当知道所涉及的交易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但他仍继续怂恿张三从事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并从中获取佣金,这是很大的过错。就张三而言,在投资前要仔细了解外汇交易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交易风险。但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委托李四的操作账户从事非法交易,也存在过错。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后,认定李四承担一定的基金损失金额。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出现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将损失降到最低。

(海外财务亏损投资者如何维权?)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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