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坠亡被否员工身份 同事证言帮证劳动关系

时间 2023-07-27 09:5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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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s作为雇员在工作中死亡被否认。同事的证词帮助证明了劳动关系。

某子赵某于2014年7月1日自称在某保洁公司做清洁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洁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7月10日,赵肖某在擦玻璃时从楼上摔下身亡。为确认赵某与保洁公司的劳动关系,赵某提出仲裁申请,保洁公司否认赵某是该公司员工。根据赵的申请,仲裁委将赵晓某死亡一案的案卷材料移送公安局。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李伟说:“我是这家公司的保洁组长,赵肖某是2014年7月1日经人介绍当清洁工的……”;张虹说:“我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工,赵某从2014年7月开始和我一起做清洁工……”清洁公司承认李伟和张虹是其员工,李伟是清洁队的队长。

葛春喜律师评析:

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同事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包括其他员工证言在内的相关文件。查阅公安机关对保洁公司员工的讯问记录,可以确认赵某在这家公司工作。保洁公司缺乏反驳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的证据,故仲裁委确认赵某某与某保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是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本条列举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应提供的证据。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的,劳动者应当提供:1。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和《服务证》;2.其他工人的证词。雇主应提供: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表)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3.出勤记录。在这种纠纷中,双方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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