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有何后果?

时间 2023-07-25 09:34金融资讯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会有什么后果?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员工与公司因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而终止劳动关系。

刘某于2010年11月2日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某负责该公司产品在指定区域的推广和销售。他的工资是固定月薪加销售奖金,在整个合同初始期(三年)获得的年度奖金不低于25万元/年。2012年4月13日,公司向刘发出《上岗地点变动通知书》号通知,称“因公司内部调整,经公司研究决定,刘自4月14日起在家办公,直至公司通知其返回工厂,在家办公期间待遇不变。请在收到通知当天将公司车辆、加油卡、办公电话、门卡等公司财物归还个人使用。”之后,刘没有再去该公司上班。2012年5月29日,刘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拒不上班,拖欠工资,30天后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后刘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支持对刘的请求

原因:用人单位要求销售人员在家办公,无法开展销售业务,无法获得提成工资。劳动者要求工作被拒绝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劳动条件条款,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造成劳动者无法提供服务而不得不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虽然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出的,但劳动者的辞职并不是因为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择业权,而是因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被迫提出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主动辞职为借口,声称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工业公司向刘发送了一份就业变动通知,要求他在家工作。虽然表示待遇不变,但还要求刘归还公司车辆、加油卡、办公手机、门卡等,实际上使刘作为销售人员无法开展正常的销售工作,无法获得销售提成这一主要收入来源。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应当向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会有什么后果?)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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