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男离婚娶小三再离 名下房产到底归谁

时间 2023-07-05 10:0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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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出轨男离婚娶小三再离

在林与妻子王的婚姻关系中,他继续向前,并与马成为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两人一起在思明区买了房。房产证上,这套房子是林和马“共有”,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买房后,林与第一任妻子王离婚。随后,马与林登记结婚。但两人年龄相差近20岁,婚姻只维持了不到两年,就分手离婚了。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及位于思明区的一辆轿车归马一方所有。当时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男方承担。

法院判决:房产由两任妻子共有

法院认为,在与第二任妻子离婚时,第一任妻子王向法院提起了财产分割的诉讼。终审判决认定王拥有这套房子四分之一的产权。第二任妻子马再次起诉林,要求确认她对争议房产享有四分之三的产权。开庭时,林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故法院对二老婆的诉讼作出判决,认定该房产为林两任妻子共同所有,其中二老婆占四分之三,一老婆占四分之一。

律师说法:出轨男离婚娶小三再离,名下房产到底归谁

马某与林某共同购买该房产并登记50%,故该房产50%应归马某所有。登记在林某名下的50%份额,判决为林某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林某与前妻各占四分之一份额。林某与马某离婚时,已经处分了四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并将这部分财产分给马某,不违反法律规定,得到法院确认。故根据双方约定,法院判决属于林某的四分之一房产归马某所有,加上原归马某一半的产权,她享有这套房屋四分之三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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