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协议未能履行】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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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打印费用经签字确认,能否以无合同拒绝付款
2011年8月起,龚在谢处打印名片及各种资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截至2012年2月25日,谢与龚的结算报酬合计为78255.50元,龚仅支付谢1万元,余68255.50元。2012年8月28日,龚在谢处打印各种数据应付账款816元,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3月6日,龚在谢处打印各种数据应付账款4595元。至此,龚欠谢打印资料款共计73666.50元,该打印资料也有谢签字确认。多次感谢,龚称不签合同拒绝付款。故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龚偿还原告印刷款73666.5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为被告打印了各种资料,并交付给被告。该费用有被告签字确认,被告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额支付价款。判决如下:被告限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印刷费73666.50元。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自觉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2元,减半至821元,保全费720元,共计1541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以房抵债协议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基于双方的结算凭证和被告的签字确认,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这种合同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由此可见,如果被告没有及时支付价款,原告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以上是“签字确认后无合同能否拒签印刷费”的案例介绍。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条件允许,在交易过程中尽量签订合同。如果有困难,也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交易。如有争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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