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有合同、有底薪 是否符合劳动关系?

时间 2023-10-10 10:3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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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书不成立劳动关系

陆小姐通过保险公司的培训后成为了一名保险代理人。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协议:保险代理人达到公司要求的最低业绩,每月底薪1000元,绩效工资统一按完成的业务量计算。如果代理商在六个月内未能完成三个月的最低分数,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事后,陆小姐未能取得五个月中三个月的最低分。因此,公司不仅没有支付卢小姐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根据合同解除了其保险代理合同。陆小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为由,决定不受理其申诉。

判决依据

保险代理合同的订立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基于本合同产生的纠纷,陆小姐可以主张其他权利。否则陆小姐继续依据劳动关系主张权益,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陆小姐与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基于保险代理合同,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即保险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委托陆小姐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以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陆小姐从事约定的代理行为,达到一定业绩时获得公司支付的代理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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