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失窃 物业公司管理疏漏应担责任
【小区被盗物业公司管理疏漏的责任】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件详情:小区住户失窃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担责
何女士夫妇是湘阴县精密现代城小区的业主。2010年7月21日,何女士向湘银精密物业公司缴纳了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的物业费609元。2010年7月27日上午,已怀孕的何女士出现分娩迹象,家人赶紧将她送到湘阴县康复医院分娩。下午7点多,何女士的父亲回家收拾东西时,发现家里的前门开着,挂在客厅的液晶电视不见了,房间里的衣服等东西乱七八糟。何父马上意识到“家里很可能被偷了”,于是马上报警。湘阴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做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由于现场留下的线索有限,盗窃案尚未侦破。
另据调查,事发前精密物业公司管理的精密现代城小区15栋和21栋之间的西墙有缺口(事发后已修复),公司保安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未进行登记管理。在与精密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何女士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女士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精密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居民的财产采取合理谨慎的保管措施。但在其管理的小区内围栏损坏时,精密物业公司未及时派人维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不当。门柱形同虚设,其工作存在重大疏漏,对何女士财物被盗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律师分析:物业公司应对用户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安全防范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义务之一,也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救援工作。物业管理企业聘用保安人员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精密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其管理的居民区围栏损坏时,未及时派人维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更多合同问题,请咨询法邦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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