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 中介费由谁负担
很多朋友有疑问(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谁来承担),那么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件详情: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中介费承担引发纠纷
去年11月,经房产中介介绍,李看中了三水汇丰花园的一个楼盘。在中介的积极联系下,李与业主达成购买意向,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12月6日,买卖双方及中介共同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号,约定李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房,并承诺在2011年4月1日前办妥银行按揭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中介按房屋成交价2%的标准收取服务费8000元,由李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中介协助李向银行申请了购房款70%的贷款。然而,由于今年年初银行开始收紧住房贷款业务,而李已超过50岁,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许多银行拒绝向李提供贷款。即使有一两家银行愿意贷款,也不可能提供高达70%的贷款。由于无法从银行贷到全款,李只能损失20000元定金,并终止与业主的买卖合同。但这一举动让忙着促成这笔交易的中介傻了眼,中介费谁来出引发了纠纷。
法院判决:中介费应由买房人承担
法院认为,李某以购房为目的,委托中介为其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及相应的媒介服务,故李某与中介属于居间合同关系。为中介李某提供房源信息、带领李某看房、提供购房意见、解答买卖手续咨询、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并催促李某与业主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故中介已尽到中介义务,李某应支付中介费。李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和预见合同的风险和自己应尽的义务,应当承担因银行信贷政策变化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根据合同约定,中介要为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因为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解除,客观上不需要履行协助中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中介义务。因此,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和等额赔偿原则,法院酌情判决李支付中介费4000元。
律师分析:合同被解除,中介费负担主体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买受人和房屋中介。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中介公司为买受人提供中介服务,买受人应当承担中介费用。另外,房屋买卖是一个金额比较大的合同,与买卖双方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利益关系。律师,建议您在购房前,付款义务人应对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做好相应的准备。今年以来,银行房贷门槛越来越高,审批时间越来越长,房贷批不下来的情况逐渐增多。所以在目前的调控阶段,购房者在贷款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签订购房协议前最好与贷款银行联系,确认房贷能按时足额支付。为了避免政策久而久之的变化,也要尽量缩短房产交易的整个流程,尽快让“生米煮成熟饭”,同时尽量提高首付比例,以应对银行不能足额发放申请额度带来的风险。否则,一旦签约后因贷款滞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很可能面临损失定金和支付佣金的尴尬局面。有关合同的更多问题,请向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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