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鲜向汤里加罂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汤中加罂粟花使之鲜,产销有毒。有害食物如何鉴别?]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为提鲜向汤里加罂粟
环球网报道,为了把麻辣汤做得又香又好吃,郑州一家早餐店的老板韩一家三口,加工麻辣汤的秘方竟然是往里面加入大烟壳!汉江路与人和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早餐店,被食药监执法人员抽样检查。经检测,在采样的热汤中检出罂粟碱。对此,女老板范供认不讳。据她介绍,2015年,她和丈夫韩某开了这家胡辣汤店,经营胡辣汤、包子、油条等早点。2015年9月,为了提升风味和口感吸引更多客人,他们开始在荤素热汤中加入大烟贝壳粉。更令人惊讶的是,就在食药监执法人员到店抽样抽查后,韩等人仍一意孤行,继续用大烟壳熬制酸辣汤。韩走后,他的儿子负责在磨热汤时加入大烟壳。
目前,经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一家三口因生产、销售用罂粟加工胡辣汤的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规定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杂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对象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所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没有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有毒害作用,食用后发生中毒反应或者其他不良反应,危及生命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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