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收预付款发生纠纷怎么办>公司发起人收预付款发生纠纷?
很多朋友都有一个争议(公司发起人预付款怎么处理?)公司发起人预付款纠纷怎么办?)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2000年3月,陶租赁了机电公司的蓝天市场。
2000年8月,陶收受孙湘湘现金3万元,收据上写明:“孙湘湘3万元,40号房,以此为依据订立合同。”8月8日,陶投资成立了XX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01年7月6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之后,陶以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名义与孙湘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XX贸易有限公司40号门面租给孙湘湘,租期15年,租金为每年8000元。
签订协议后,陶将40号房交给孙湘湘使用。
2002年11月25日,陶为孙湘湘支付的3万元开具了第二张收据,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该收条称:“孙湘湘收到房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不作为法庭证据,但有拆迁补偿依据,应按原合同执行。”后来,孙湘湘起诉陶索要3万元未果。
孙湘湘当庭辩称,3万元是签订租赁合同的定金,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返还给她。
陶认为这是一笔履约保证金,拒绝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3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既不是合同定金,也不是履约保证金。
根据双方约定的支付目的,法院认定其为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后返还或者冲抵租金。法院判决陶返还孙湘湘3万元。陶不服,向提出上诉。
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具有法人资格,发起人所作的行为应视为个人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成功成立,发起人的一切与成立有关的行为首先应由公司继承。陶以个人名义收受孙湘湘给予的现金3万元,实际上是一种经营行为,而不是为设立公司而实施的行为。因此,这一行为是他的个人行为,他应该承担责任。
此后,* *公司根据陶*徐出具的收条与孙*祥签订了租赁合同,陶*徐加盖了* *公司的印章,并重新向孙*祥开具了3万元的收条,应视为陶*徐的行为得到了* *公司的认可,陶*徐或孙*祥可以选择其一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主张权利。现在孙湘湘要求陶依法承担退货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第118条规定,“支付留置款、担保金、保证金、合同款、定金或者保证金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约定定金的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陶与孙湘湘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未写明3万元的性质和用途。此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款和订立合同的义务,故该3万元不能按上述规定主张为定金。
《公司发起人收预付款发生纠纷怎么办公司发起人收预付款发生纠纷?》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相关文章
- 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买车利率高吗?
- 又一家诈骗公司濒临破产!曾经股价27,如今只剩2.7
- 上海第一家试行股份制经营的公司是
- 车贷办不下来,小心购车预付款打“水漂”
- 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筹集自有资金吗
- 京北方是外包公司吗
- 贷款公司能办理汽车抵押贷款吗?汽车抵押贷款流程
- 公司董事长和大股东谁说了算
- 个人贷款买车找担保公司担保,要付押金吗
- 如何加盟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 福州期货开户哪家公司比较好
- 云闪付是哪个公司的产品
- 赵薇娱乐公司叫什么
- 公司想要申请贷款怎么办?公司如何贷款
- 极狐新能源车是哪个公司的
- 公司法人征信有问题影响公司正常银行授信吗?
- 物流机器人公司就业前景
- 公司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 公司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啊
- 公司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 市值427亿美元的全美最大抵押贷款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