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女跳火车身亡]女子误入传销被拘禁,为逃坠楼身亡

时间 2023-08-08 10:0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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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入传销被拘禁,为逃坠楼身亡

(一)基本案情

2011年3月以来,被告人赵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人聚集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某房间内进行传销活动,由赵某某担任业务主管负责日常管理。同年8月22日,张某某以帮忙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蒋某某(女,时年20岁)诱骗至其传销室。赵某某安排曹某某、张某某等人给姜某某教授传销课程,并采取贴身保护不让姜某某离开。8月25日凌晨,姜某某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逃离房间时坠楼身亡。(二)法院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七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曹某某、张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某、曹某某为从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权利一年;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在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三)律师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殴打、侮辱他人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和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因传销引发的死伤等犯罪时常发生。据网易新闻统计,从2010年到2017年,因传销致死的案例有33起。一旦落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就开始对新人进行拘禁、打骂、体罚等手段进行欺凌。很多受害者没有杀人或者逃跑,造成死伤。本案是一起年轻女性被非法拘禁强迫参与传销的案件。本案受害人蒋某某利用网络找工作,不幸被传销盯上,被非法拘禁,最后逃跑时死亡,令人惋惜。MLM人员长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导致被害人在逃离时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七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警示广大群众,外出一定要小心,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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