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带老鼠进海底捞索赔 涉嫌敲诈勒索被诉

时间 2023-08-05 10:2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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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郭告诉自己,他在媒体上看到山东潍坊有个客户吃老鼠被赔偿500万,所以想效仿。2018年11月11日,郭回老家时,在家中发现一只刚出生的小老鼠,用矿泉水瓶带回北京。

2018年11月13日18时许,郭某夫妇到丰台区某海底捞吃饭。服务员没注意,把老鼠放进了火锅里。然后打电话给服务员后,用手机拍了视频要求赔偿。

郭说,海底捞工作人员在与自己商量赔偿的过程中,曾提出换锅底、赠送免费餐券、赔偿5000元等赔偿意见。但他不同意,要求海底捞吸取山东夏布夏布事件教训,赔偿500万元。当晚与海底捞谈判未果。

2018年11月14日,郭拨打12315投诉,并表示如不解决将向媒体举报此事。

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郭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批准逮捕。到案后,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法庭上,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但郭表示,500万元的索赔只是随口一说,并没有坚持。事发当晚,他在海底捞店内,离开前已放弃一切索赔。

“当时喝了点酒,脑子一热,就说要交500万。”郭说,刚开始只是想通过老鼠免费,后来发现海底捞已经认错,开始想要更多的好处。对于自己的行为,郭表示非常后悔,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根据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有期徒刑3年至4年,并处罚金。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指控无异议,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未遂,应从轻处罚。法官大人,出示一张海底捞的收款收据,用以证明被告郭事后支付海底捞未支付的餐费及赔偿费用共计2797元。辩护人认为,郭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应当从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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