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去医院看望岳母出车祸,不算工伤?| 认定工伤的7种法定情形

时间 2023-08-04 10:22金融资讯

关于下班后去医院看望婆婆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很多朋友对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基本事实

原告刘久成是大庆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文体活动中心的员工。

2016年1月20日,原告刘久成从单位到职工医院二部护理病危的婆婆。8时10分左右,在大庆市龙凤区兴华街工商银行门前的道路上,她被案外人刘德龙驾驶的鄂87692号黑色货车撞伤,导致股骨转子间骨折。

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刘久成无事故责任。2016年3月18日,原告妻子张向被告申请认定刘久成的伤情为工伤。

2016年5月19日,被告市人社局作出“清人社工伤保险号”决定。[2016]A02“不按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号*(人社部令第29号)第六条规定认定工伤。

现原告不服本决定,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场所和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宿舍的途中;

(二)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住所之间在合理时间内的合理路线;

(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被上诉人2016年1月20日上午8点下班,8点10分发生交通事故,在合理时间内。由于被上诉人婆婆病危,婆婆于当日去世,被上诉人下班后从工作单位前往婆婆住院的职工医院,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符合人们的常识,一审法院认定为合理路线,并无不当。

被上诉人刘久成所受的损害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上诉人重新作出决定,依法处理。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正确,应予维持。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条第89条第1 (1)款,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七种法定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的核心因素“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对工作原因起到强化作用。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识别要点】所谓“准备工作”,是指在工作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如交通工具、材料准备、准备工具等。所谓“整理工作”,是指下班后合理时间内与工作有关的整理工作,如清洁、安全存放、工具和衣物等。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指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某些人的不合理或非法目的未能实现,出于报复而对员工实施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职责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工厂火灾、厂房倒塌、其他单位设施不安全造成的伤害等。

“因职务暴力”中的“因职务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暴力与职务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患有职业病的;

【识别要点】职业病必须是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所致,而是由于其生活环境周围存在产生有毒物质的单位所致,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职业病。

职业病鉴定和诊断争议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以直接认定为工伤。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识别要点】外出打工的时期包括1。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由用人单位演唱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的期间;2.员工被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学习或开会期间;3.其他因工作需要外出期间。

职工在缺勤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学习、参加会议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因工作原因缺勤期间发生事故下落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三个月内支付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垫付50%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识别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往返工作场所和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宿舍;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方式;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

“非主要责任”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的车辆的过错或者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班去医院看望婆婆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 7种法定工伤情形解读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