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赠与孩子的房怎样撤销>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撤销吗?

时间 2023-07-29 09:51金融资讯

【离婚后赠与子女的房子如何撤销?离婚时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介绍:一对离婚夫妇要求取消赠与子女的财产。

张与李四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并于2003年9月生下一子。因意见不合,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位于京某小区59号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在李四还清借款后,房屋所有权归双方儿子李晓驷所有。2013年1月,张三起诉至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未变更至李晓驷名下,即未实际赠与李晓驷。目前张三与李四处于共同财产状态,故他不打算再将房屋中属于他的部分赠与李晓驷,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李四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将房屋协议给了李晓驷。正是因为张三同意将房子给李晓驷,所以同意了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自己义务的条款,比如离婚后单独支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他认为,离婚对孩子造成了很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张三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59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张三与李四对争议房屋的处理早已达成协议,且该协议是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即双方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同意将59号房屋赠与儿子。双方离婚后,张三拒不履行对争议房屋处理的约定,要求分割争议房屋。他的要求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违背了诚信。故法院未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给予子女的财产不能单方面撤销。

1.离婚后,一方依据第186条第1款《合同法》的规定,欲单方撤销赠与时,还应取得双方的共同同意。未经作为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

2.离婚协议中,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赠与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及解除婚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和结果,形成一个整体和“一揽子”解决办法。如果允许一方反悔,男女离婚协议的“完整性”就会被破坏。

3.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部分财产反悔,会助长先离婚后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本案中,双方都知道59号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张三与李四对争议房屋的处理早已达成一致,而这份协议是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即双方同意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将59号房赠与儿子。双方离婚后,张三拒不履行对争议房屋处理的约定,要求分割争议房屋。他的要求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违背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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