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义务的意思]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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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徐某与王某原为夫妻关系,于2016年7月4日离婚。2016年3月4日,徐某向刁某借款22.3万元,并向刁某出具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按月息1.2分计息,未约定还款期限。上述借款经邹催告后,徐仍未偿还。邹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徐某、王某依法共同偿还刁某借款22.3万元及利息6万元,本案诉讼费由徐某、王某承担。王某辩称,其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也未在借款文件上签字,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履行义务
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刁某借款223000元及利息60000元;驳回原告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4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负担。
律师说法: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应负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徐某向刁某借款223000元,并向刁某出具借条,成立了事实上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徐某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即应向刁某偿还借款,但徐某未按约定还款,应支付利息。此外,针对邹某主张被告王某分担还款责任,徐某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发生于其与被告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数额明显超过夫妻双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王某辩称其对该借款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不予支持。但如果本案中的刁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该借款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此时则要求徐、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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