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女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要求解封房产(一)

时间 2023-06-24 10:1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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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引发持续关注的河北唐山“教科书式作弊”事件1月13日有了最新进展。13日晚,被害人家属赵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肇事者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对执行提起诉讼。“我认为(她这么做)是为了否定黄淑芬花钱买的房子,解封房子。”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此前,2015年10月,河北唐山市民的父亲赵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法院的判决显示,司机黄淑芬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此后,黄淑芬未能赔偿80多万元的各种损失。此后,赵勇在网上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教科书式作弊”的音视频片段,引发热议。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什么法律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对象;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大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观点

黄淑芬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赵,赵勇的父亲,在骑自行车时出了车祸。司机是黄淑芬。侯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一级伤残,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大事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可能是明知的,但就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赵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言,是一种过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负主要责任,赵负次要责任。事发两年后,赵去世。因此,如果最终能够证明赵的死亡与这起交通事故有关,那么就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黄淑芬是否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7年6月8日,法院判决黄淑芬赔偿赵勇父亲85万余元,“应与

笔者明天会继续详细分析这个案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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