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产两次赠与,以哪次为准确准备】一处房产两次赠与,以哪次为准

时间 2023-06-19 09:46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一套房产的两次赠送,哪一次是准确的准备】哪一次是一套房产的二次赠送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例简介:一处房产两次赠与

李某与李某是父女关系,李某与李大某是父子关系。李夫妇原住北京市通州区西大街X号院(以下简称X号院),共有4间北房、3间东房和1间西房。期间,承租人王乙在租赁期间建造了一间南房。因拖欠租金,王乙将南房以租金优惠的形式折让给李夫妇。1996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对1号楼的4间北房、3间东房、1间西房、1间南房进行了产权登记。x医院在李名下。1996年7月16日,经通县公证处公证,李某夫妇自愿给李某南房一间。但李某某并未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也未向国家有关房屋权属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7年4月,被告人李的妻子因病去世。1997年7月14日,李将4间北房、3间东房、1间西房、1间南房分别送给一号房。某医院转让给被告李大谋之女李某,经通县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02年,李某的其他子女起诉被告李某、李大谋,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2002年8月,法院对李夫妇共有的北房、东房、西房进行分割,但对南房未作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南房是李夫妇的共同财产。肖某诉称,南房的一间房是父母给我的,长期由李某、李大某居住,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将该房返还给我。

法院判决: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南房号在。x医院登记在李的名下,但这是李和他妻子在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1996年,李某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某,李某也接受了赠与并进行公证。但李某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未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故赠与合同无效。1997年,李的妻子去世后,李将所有的房子都给了二号房。x医院,包括南院1号房,给了李达的女儿李x .然而,李的妻子去世后,南院1号房就没有了x医院仍处于共有状态,李对共有财产的自行处分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肖某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一处房产两次赠与,以哪次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通过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赠与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赠与的有效要件是赠与的实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转移。本案中,基于李某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主张不能成立。肖某本应主张父亲无权处分其母亲遗产中的自己份额,要求继续分割母亲的遗产即南一室,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由。

以上是为了“给一个物业两次,以哪个为准?”相关问题的回答。如果遇到婚姻法相关的问题,请咨询婚姻律师。

(【一个属性给两次,就是准确的编制】一个属性给两次,就是标准)解读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