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管理组织授权 擅自点播歌曲构成侵权

时间 2023-06-15 09:3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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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未经管理组织授权,擅自点播歌曲构成侵权

据A组织介绍,A组织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甲组织可以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著作权授权和参加诉讼。《爱的奉献》是B中心(出品)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专辑有2张CD,包括《承诺》等MTV音乐电视作品。b中心享有《承诺》 MTV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传播权、放映权。甲机构与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乙中心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号,以信托方式取得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授权。a组织权利人进行权利管理,包括授权第三方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卡拉ok对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被告未经甲组织和权利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内录制上述甲组织经营的MTV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播放,严重侵犯了甲组织的合法权益,给甲组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应当认定保护著作权

本案是侵犯作品展示权纠纷。某组织宣称的MTV 《承诺》,是由音乐、歌词、歌手演唱、表演画面等组成的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歌手演唱和表演画面的内容都经过了导演和制作单位的单独构思和编排,包括了导演和制作单位之间的创意、拍摄、剪辑等合作的智力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MTV 《承诺》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应当依法保护。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中,甲单位提交的《爱的奉献》 DVD出版物的包装上标注了出版者版号、著作权人、出版者等版权信息,属于合法出版物。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著作权人的签名信息,MTV 《承诺》由B中心制作,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确认B中心属于MTV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乙中心享有的著作权包括《承诺》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放映权”。

依法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组织。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第六十九条“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的除外”,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市国鑫公证处出具的(2012)京公内内证字第013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应当予以法律认可根据这《公证书》中记录的内容,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歌曲的视频点播和播放服务,与MTV 《公证书》的内容完全一致,具有某机构的著作权。据此,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KTV视频点播系统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甲组织享有著作权的MTV 《承诺》,构成对作品展示权的侵犯。某组织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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