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 2023-10-03 09:50金融资讯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胡与周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2月14日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子女。婚后双方生活并不和睦。2013年8月14日,周某起诉要求与胡某离婚,胡某对周某仍有感情,故不同意离婚。之后,法院驳回了周的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胡多次努力挽回夫妻关系,但无济于事。周某不断给胡发短信要求离婚。现在胡已经没有信心再战,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因周某在起诉禁止期间不能起诉,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判决:准许胡某与周某离婚;座落于上海市仙霞路620弄30号507室房屋归周某所有,该房屋银行贷款余额由周某负责归还;现在胡某处的夫妻共同财产朗逸牌汽车一辆归胡某所有;现在胡某名下的公积金余额归胡某所有;现在周某名下的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利益归周某所有;周某支付胡某财产补偿款共计240,000元。

律师说法:夫妻离婚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平均划分原则

分割原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整和分配,使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价值完全相等或大致相等。“平均分配”只是“相对平均”,很多案件在判决中并不要求财产价值的“绝对平均”。

2.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3.物尽其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应当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而且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第十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可以分配。分享生产资料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财产价值的一半。”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当年共同经营的种植业、养殖业没有收入的,离婚时,考虑到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应当合理分割或者折价。”总之,哪一方有利于财产的存在和创收,更有利于其技术专长,就考虑将财产判给其所有人,由取得财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这种划分原则常常适用于企业股权和生产经营收益的划分。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在《财产分割意见》前言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次提出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婚姻法》中,这一原则演变为离婚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财产分割体现为给予过错方较少或没有财产,并对过错方进行处罚。

5.事先同意的原则

夫妻对财产处置有书面约定的,为尊重当事人意愿,分割财产时以约定为准,但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没有约定的,依法分割。

2013年7月15日,胡和周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开始分居。之后,周起诉要求与胡离婚,现在胡也起诉要求与周离婚。周同意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调解无效,故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争议。该房屋是周在双方婚前购买的。周某以个人名义取出房屋贷款,产权登记在周某名下。胡认为,周未返还胡购房款76000元,故胡享有该投资款对应的房屋产权。争议房屋系周婚前购买,登记在周名下。现在,双方都无法就侯的分工达成一致

周婚后购买保险的现金价值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保险金归周某所有,周某给予胡某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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