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女生宿舍楼前泼硫酸案1死3伤 凶嫌触犯何种罪名
时间 2023-10-01 09:46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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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生宿舍楼前泼硫酸案1死3伤
据新浪Justice报道,台湾省立大学20日零时许,台湾省立大学和台湾省科技大学两名男生疑似在一号女生宿舍门口谈判。其中一人拿出不明液体,洒在另一边。混乱中,这名23岁的罗姓学生和赶来试图阻止的警卫也受到影响,一名旁观者也被溅了一身水。警方到达现场后,将三人送往医院急救,但现场还有一名男子躺着,疑似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不排除是凶手。大安分公司正在持续澄清事件。
凶嫌触犯何种罪名
据警方调查,被不明液体烧伤的罗同学和女看守全身都有烧伤。这时,嫌疑男子拿出一把尖刀,割断了自己的喉咙。最后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本案涉嫌行为涉及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怀疑使用化学药剂作为武器对3名被害人造成身体烧伤,行为恶劣,具有明显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其行为未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伤害意图明显并造成严重后果,故涉嫌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通报称,本案嫌疑人已自杀,死亡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继续追究,但嫌疑人的行为仍可定性为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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