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的,应如何处理?

时间 2023-09-25 10:20金融资讯

【在履行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该怎么办?]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件简介: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原告仍有部分房款未付,被告也一直未交付房屋,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10年1月4日,两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的地址、面积、价格,并约定原告在签约当日支付房款20万元,其余17万元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双方同意被告于2011年11月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原告。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丁飞支付购房款2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方向原告借款共计9.5万元,从房款中扣除。

此外,经查明,两处房屋已于2011年11月前将房屋二楼交付给原告,但一楼至今未交付给原告,也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案号:(2012)海民初字第0840号)

裁判结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上述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义务。但房屋买卖协议并未约定产权过户时间,仅约定原告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余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律师说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在上述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房屋买卖协议双方是否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双方的依据,但合同也有漏洞。法律的部分作用是明确双方的责任,填补合同遗留的问题。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合同未规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解决一方在向另一方付款前应处理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抗辩权的行使也有其成立条件:1 .因为同一个双边契约,我们必须互负债务;2.双方共同债务已达到还款期限;3.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履行债务;4.对方的债务是有可能履行的。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对双方的履行相对模糊,法律上无法确定谁先履行。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同时履行,双方交款和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因此,在协议中,双方的债务应同时履行。同时,抗辩权的履行属于延期抗辩权,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合同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必须同时履行相对义务。但是,正因为如此,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时履行的,就不必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以上是对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的回答。同时,对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提前在合同中咨询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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