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怀孕了可以辞退吗]合同终止竟然怀孕,员工要求回来上班可以吗?

时间 2023-09-24 10:0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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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合同终止竟然怀孕

杨于2015年3月25日加入逸飞珠宝公司,担任珠宝设计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6年3月25日,月薪2500元。2016年3月23日,公司部门负责人找杨谈话,告知其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之后杨一直工作到3月24日,3月25日没到,没有办理交接手续。

2015年4月8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2015年3月2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根据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将被解除。杨于2016年4月9日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杨认可实际离职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杨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违法,理由如下:2015年3月我感觉怀孕了,3月20日左右我告诉公司我怀孕了。后杨提供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2016年4月13日出具的医学证明,诊断为怀孕4至6周。该公司表示,在23日与杨交谈时,杨没有告诉公司他怀孕了。公司认为,怀孕时间应以诊断书结果为准。

法院判决:法院不支持

经审理查明,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对于合同解除前是否怀孕的问题,杨表示自己在3月20日说过怀孕的事情,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确诊怀孕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晚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定终止情形。单位明知劳动者怀孕也无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杨的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杨要求单位支付恢复劳动关系后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17日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员工不能回来上班

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杨于2016年3月25日停止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发给杨的《书面终止通知》也表明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

杨某诉称,其在3月25日前已告知公司其怀孕,但其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诊断证明书显示杨某于2016年4月13日被诊断为怀孕,不应受理。

鉴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存在违法行为,杨要求撤销易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杨以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17日的工资、生产检验、生产费用,无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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