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缓缴政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补缴、缓缴的管理办法

时间 2023-08-05 09:3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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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很多人对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存在误解,认为应该按照实际月工资来缴纳。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的,以5倍为缴费基数。

免缴、缓缴条件

由于很多职工不打算在深圳定居,而缴纳住房公积金会直接导致月供。

领取的工资相应减少,所以很多职工对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多或少有抵触情绪。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会有相应的逾期缴纳、罚款等法律风险。

考虑到缴纳住房公积金会给低收入职工带来一定的负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

免除的只是个人,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应该承担的部分。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连续亏损两年等原因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法律责任

国务院在1999,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通过发函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账户、查封公司财产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

提取条件一:消费住房提取

1买房

职工所购房屋属于首套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只能提取账户余额的60%;限购令实施之日后,即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不能提取账户余额。

2.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

对于员工购买的首套房,员工可以选择每月或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的金额为:月缴存额*还款月数(但不超过实际还款金额)。职工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为:月缴存额*还款月数的60%(但不超过实际还款金额)。限购令实施之日后,即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不能提取账户余额。

3支付租金

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存款金额的50%。如果一年内没有提取,可以在以后的年度内累计提取。

4其他住房消费

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存款金额的30%。当年未提取的,以后年度可以累计提取。

非住房消费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额提取,包括(一)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无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

职工或家属患重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当期住院相关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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