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服:@所有人 抵押贷款必须注意的几件事

时间 2024-11-12 10:26企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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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贷款,是许多人还有许多企业在需要资金的时候最常用到的一种方式,其中就包括使用房屋等作为抵押进行的贷款。


尽管这种企业融资贷款方式已经很常见,但很多人在申请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由深圳金服平台来给大家总结一下申请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哪些财产能做抵押?


一般来说,房屋用作抵押之后,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可以限制房屋的交易和使用,又或是取得对抵押物变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来降低贷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此,抵押物一定会具有的两个特征就是,能够交易和转让,并且其价值能够用货币衡量。


市场上常见的抵押物主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车辆、企业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等,其中,房屋抵押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最为常见。


但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是不能用作抵押的。即便是房屋或土地是在投资人名下,但只要这些房屋或土地由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实际使用,法院仍倾向于判定属于社会公益设施,而被认为抵押无效。


除此之外,例如无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抵押的,但在部分试点地区允许农户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不过,这部分土地用作抵押时,也会存在抵押物的价值难以评估,以及抵押物的流转、变现较困难等问题,因而很难获得资金方的认可。


抵押和租赁哪个更好?


我们都知道,抵押权的核心效力就是优先受偿权,这一效力对抗的是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因此,抵押不仅仅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事,还涉及到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一旦出现别的债权人,自己的抵押权又或是权益能不能保得住,以及是否优先受偿才是问题的关键。


而在这个过程中,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被用作抵押的房产,同时也用于租赁了。那么,当租赁权对上抵押权,结果又会如何呢?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而二者如何对抗,关键是看谁设立在先。换句话来说,就是先设立的更占理,如果抵押权要想对抗租赁权,不仅要设立在先,同时还要办理好抵押登记。


在我国,实行的是以登记生效主义为主,登记对抗主义为辅的抵押登记制度。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不动产,只有既签订抵押合同又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


抵押登记独自办理可以吗?


在涉及到抵押登记的事项中,不动产登记部门通常会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登记在谁名下谁来办理抵押登记即可,无需其配偶出面即可办理抵押登记。第二种就是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要其配偶出面一同办理抵押登记,其配偶需书面同意办理抵押登记。


不过,若是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则抵押无效。只有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因此,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为了防范风险,常常还需要让共有人出具一份同意抵押的声明来作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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