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3、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4、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5、贷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公司在建工程
7、授权事宜: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次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在建工程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11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6,5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谭亚女士、江文祥先生因具有激励对象身份而与该议案具有利害关系,因此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应予作废。因此,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具备特定情形的已授出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融资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王大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全体监事并签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6,5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80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2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6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50.5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0.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32人,预留授予11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予的,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的,在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2023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价格调整公告和授予公告均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2、2021-023)。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经履行前述决策程序,公司已按本激励计划向合计43名激励对象累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0.00万股,具体如下:
(三)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在因具有激励对象身份而与该议案具有利害关系的二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6,5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 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具体是:
注: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归属前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指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由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0日,现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具体归属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2. 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应同时满足公司未发生有关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有关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公司业绩符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业绩符合考核要求五大条件,对照说明如下:
由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2名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之外,其余共计29名激励对象获授316,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尚待归属。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共计3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数量为316,500股,对应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29人,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归属安排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0年10月20日
(二) 归属数量:316,500股
(三) 归属人数:29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50.50元/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由首次授予时的51.00元/股调整为50.50元/股。
(五)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六)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因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百分比合计数可能与各明细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32名激励对象中,除3人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其余2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其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已授权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价格调整公告和授予公告均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2、2021-023)。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应予作废。
因此,本次作废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
三、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作废部分已授出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予以作废处理。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1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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