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的信息披露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上司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何种责任?

时间 2023-08-01 09:5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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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s老板公司隐瞒年报,投资者要求赔偿损失。

上市公司存在虚增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等虚假记载。在其2008年至2011年的年度报告中。2008年至2011年的所有隐性亏损,在其2013年1月26日公布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均反映为2012年的亏损。当天发布的《201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也是同样的记录方式。A公司2013年10月12日公告被证监局调查。公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A公司股票下跌9.89%。2015年6月9日,证监局认定A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投资者顾某在A公司虚假陈述期间买入A公司股票9500股,认为A公司虚假陈述造成其股票投资损失,遂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43890元。

支持法院判决: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确认A公司作出虚假陈述,A公司对行政处罚未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认定A公司作出虚假陈述。顾投资争抢股票发生在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披露日之间。在此期间买入证券的均价与卖出证券的均价或基准价之间存在差额的,A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顾的投资差额损失以平均买入价与平均卖出价的差额乘以持有的证券数量计算,据此,甲公司应赔偿顾损失43890元。

如果律师说法:'s虚假陈述受到行政处罚,他应当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1.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不仅要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还要赔偿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的经济损失。

2.信息披露违法的《调查通知书》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布。这个公告足以揭露全国的虚假陈述,对投资者起到警示作用。因此,该日期应作为虚假陈述披露日期。

3.争议股票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披露日之间。在此期间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证券的平均价格或基准价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2013年10月12日,A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通知。这个公告足以揭露全国的虚假陈述,对投资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所以应该把这一天作为虚假陈述披露日。顾投资争抢股票发生在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披露日之间。在此期间买入证券的均价与卖出证券的均价或基准价之间存在差额的,A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合同条款的复杂性,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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