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隐藏、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

时间 2023-07-29 10:24金融资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应少分或不分】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介绍:,夫妻离婚因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备受争议。

张三和李四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因琐事产生感情,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2014年2月分居。张曾于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李四离婚。法院驳回后,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2015年1月,张三再次诉至法院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对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争议。

法院判决:同意离婚,财产分成三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琐事产生矛盾。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他们的感情依然没有好转。经法院调解,两人无法和解,双方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故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双方名下存款的分割问题,结合相关证据,李四婚前房屋拆迁款折算的存款应归李四所有,李四婚后所得养老保险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三个人名下在工行的存款是夫妻关系所得,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4月30日,张某通过ATM转账、退卡等方式将账户内19.5万元转入案外人名下。张声称,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开支,后来也被称为偿还外债。前后的说法明显矛盾,他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所以无法对这笔钱的去向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张三具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对张三应当少分。判决李四婚后养老保险14322.48元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李四转移的19.5万元存款赔偿李四12万元。

律师说法: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应少分或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琐事产生矛盾。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他们的感情依然没有改善。经法院调解,两人无法和解,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应该判决他们同意离婚。关于双方名下存款的分割问题,结合相关证据,李四婚前房屋拆迁款折算的存款应归李四所有,李四婚后所得养老保险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三个人名下在工行的存款是夫妻关系所得,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4月30日,张某通过ATM转账、退卡等方式将账户内19.5万元转入案外人名下。张声称,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开支,后来也被称为偿还外债。前后的陈述显然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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