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拐未成年人进行敲诈勒索 应承担何种责任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拐卖未成年人敲诈勒索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相关内容。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带你去看看吧!
案情介绍:张三诱骗李四勒索其父母,被依法逮捕。
2006年10月2日13时许,张三在长途汽车上认识了中学生李四(男,1993年3月18日出生),张三主动上前搭讪。得知李四的家庭情况后,张三穗有了带李四去南京向家里要钱的想法。后来张三骗李四去了南京,住在南京鸿兴达酒店。当晚23时许,张三出门给打电话,要求第二天支付8万元并不要报警,否则将有生命危险。第二天早上,张三多次打电话给黎思嘉威胁他。其间,李四乘张三外出之机与家人电话联系,后在家人的引导下离开酒店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警察逮捕了张三。
法院判决:张三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方法向李四家人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绑架勒索律师说法:'s构成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绑架罪是指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其本质是行为人实际控制被害人作为人质,被害人处于行为人力量的控制之下,失去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处于随时可能被侵犯的危险状态。这是敲诈勒索罪,与绑架勒索罪性质不同。
2.区分敲诈勒索绑架罪和拐骗勒索罪的关键是确定被告人是否真的绑架了被害人,即其行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是否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恐吓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包括财产和财产利益)的犯罪。
就本案而言,张三之所以能够成功将李四带到南京,主要是因为李四年龄较小,社会经验不足而对其进行了诱骗。张三从未对李四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左右李四的欺骗大于威胁,也未对其人身进行任何实质性限制。因此,张三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向专业法律人咨询,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诱拐未成年人进行敲诈勒索 应承担何种责任》的内容到此为止。希望这个内容对朋友们有帮助!
相关文章
- 以个人名义贷款但钱进入公司账户,个人承担责任吗
- 什么是贷款第一责任
- 房产抵押贷款收留人责任
- 贷款第三收款人责任有哪些?什么贷款需要第三方收款人?
- 付了首付银行贷款不批怎么处理?先弄清责任方
- 浦爱一生重疾险好么 浦爱一生重疾险保险责任介绍
- 金色重阳老年防癌险怎么样 金色重阳保险责任有哪些
-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 助贷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 中国平安全球旅游保险责任免除 滑翔跳伞都在内
-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哪些?
- 企业小微贷款后实控人有何责任
- 企业贷款500万还不起法人有签担保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 委托贷款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交通事故,车主承担多少责任)将车借与他人出事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 应如何确认责任的承担
- 男子病逝留下债务40万 偿还责任谁承担
-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 如何认定侵权责任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 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 如何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