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北京约定服务期 个人提前离职需赔偿

时间 2023-06-05 09:5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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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落户北京约定服务期个人提前离职引发纠纷

2012年6月1日,应届毕业生周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承诺为周办理落户北京的指标和手续。为此,周签名《承诺书》,承诺5年内不主动辞去北京户口。如因违约造成公司损失10万元,按实际履行的承诺服务年限,金额每年递减20%。2012年1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周落户西城区。2014年6月,周某在合同刚到期2年后提出离职,并按照《承诺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6万元。后来周起诉,要求公司返还他的遣散费6万元。诉讼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员工离职损益分析,证明周因不满服务期而辞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劳动者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周同意公司的服务年限。在服务年限之前离职是违反合同的。同时,北京的落户指标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周明知北京户口指标是重要的稀缺资源,认识到在服务期未满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单方面辞职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周应按《承诺书》的约定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给周某安身立命的目的是周某为其工作了一定年限,公司确实因为周某违约而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此外,根据公司提交的损益分析,法院在综合考虑劳动者的恶意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严重程度后,最终决定支持雇主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劳动者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诺书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应该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结算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周明知北京市户口指标是重要的稀缺资源,且认识到在服务期未满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单方面辞职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周应按《承诺书》的约定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更多合同问题,请咨询Fabon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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