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入住酒店半夜被开门 诉诸媒体后酒店中止赔偿协议

时间 2023-09-27 10:26金融资讯

【夫妻半夜入住酒店后酒店终止赔偿协议诉诸媒体】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夫妻入住高档酒店半夜被他人开门

孙鹏夫妇下榻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孙鹏回忆,10月21日,按照预定,他和妻子来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郭进中心的丽思卡尔顿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前台通知,当天酒店房间爆满,酒店正在打扫卫生。建议一小时后再入住。

他们等了将近两个小时,但是客房仍然没有准备好。为了表示歉意,酒店免费将他们预订的房间升级为观景房,工作人员带进了房间。“那时候,房间显然是刚刚收拾过的。一切都很整洁,没有明显的个人物品。”告诉孙鹏记者,他和妻子都很满意,放心。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凌晨1点多,两名中年男子拿着酒店房卡,刷开门。

“现场一片惊恐和混乱。”孙鹏回忆说,他们以为被抢了,双方甚至差点打起来。稍微问了一下情况,双方一起来到前台。

原来,回房的两个中年男子也是酒店的顾客,已经在这个房间住了好几天了。当天他们没有用原来的房卡开门,就去前台续磁,然后回到客房开门。

为什么一个客房同时对两个客户开放,连客户续磁都没发现?这个问题,当天酒店不仅没有给出解释,直到报纸上的新闻稿,酒店也没有人向孙鹏解释。“不仅没有解释,更没有道歉。”孙鹏说。

和他协商后,酒店工作人员让他签协议。孙鹏看了一遍,觉得没问题,签了字。然后协议被酒店撤回。酒店给他们免费住一晚,再住一晚,还有不到一万元的可选礼物。

孙鹏向媒体呼吁他的经历。后来,当他去酒店拿礼物时,他被告知赔偿暂停,因为他违反了向媒体透露此事的协议。孙鹏仔细回忆说,在协议中“一定没有不告诉媒体的事”,他坚持说,他当时已经告诉他们,不管这件事怎么处理,一定会告诉媒体。

酒店回应称,因为涉及顾客隐私,不能和任何第三方谈。

酒店对住户的隐私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

宾馆、商场、饭店、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由于酒店自身工作失误,孙鹏夫妇预订的房间无法入住,于是升级为景观房,与另外两位已经入住的住户重合,导致半夜开门的闹剧。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保障住客隐私和安全的义务,因自身工作失误给住客造成的损失,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半夜入住酒店,被媒体公开后,酒店终止了赔偿协议。)这个问题是为了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的。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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