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台擅自播放宣传片 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 2023-09-26 10:24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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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广播台擅自播放宣传片,是否构成侵权

涉案作品《向往》,构思新颖,立意深刻。2004年发表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版的《世界珍禽丹顶鹤》画册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这部作品拍摄难度大,创作成本高。仅摄影器材的投入就达15万元。法院应加强对该作品的保护,提高赔偿金额,切实维护作者权益。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发布的涉案宣传片是以招商引资为目的对岳明岛景区进行的商业宣传,其性质不是新闻或公告。可以认定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和岳明海岛管理处的侵权收入。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收取广告费,岳明岛景区门票收入也可以查出来。涉案宣传片是为了招商引资,开发岳明岛景区所需资金巨大,法院应据此确定赔偿数额。在涉案宣传片中,《向往》作品写有北疆岳明岛、国际文化旅游综合体等字样,是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和岳明海岛管理处的侵权行为给作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和精神打击,侵犯了作者的创作成果和名誉权,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范某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是摄影作品《向往》的著作权人。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公告是根据市委、市***的要求制作并播出的。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声称其制作播出行为具有公益性质。法院认为,该抗辩理由不能对抗著作权法关于使用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规定,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正当理由。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范的作品,其制作播出行为侵犯了范的著作权。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的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范某某主张损失4万元,但未提供损失金额的相应证据或计算依据。范某某主张调查取证费用应由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和岳明海岛管理处承担,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调查取证费用。鉴于使用了本案涉案侵权作品,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不应按照商业广告侵权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考虑到本案涉案侵权作品的正面宣传目的、侵权作品在宣传片中仅占一个画面、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存在过错但不存在主观恶意、侵权情节较轻以及范某某维权的合理支出成本也较小等因素,本院判决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赔偿范某某经济损失8000元。范某某主张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和岳明海岛管理处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因涉案侵权行为具有公告性质,并未贬低作品及作者,故本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范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海岛管理处实施了侵权行为,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提交的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出具的证明也能证明海岛管理处与涉案公告的制作和播放无关。法院采纳了岳明岛管理处的主张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报道时事新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需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复制、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纯事实性新闻。本案中,宣传片并非齐齐哈尔市委市***征求意见的客观描述。其主要内容中的图片和文字都是经过挑选、整理和编辑的,具有创造性。宣传片的性质显然不是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7款规定,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报酬。但是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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