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的判断》如何认定方法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相似

时间 2023-09-18 10:2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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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如何认定方法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相似

2010年9月17日,陈某以A公司生产销售、何建华销售及承诺销售的布塑热水袋侵犯其“布塑热水袋的加工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1。何建华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A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及模具;2.何建华赔偿陈某经济损失50万元,A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00万元(含陈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甲公司、何建华承担。

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的签订时间晚于被控侵权产品的交付时间,且甲公司未能证明其真实性和性能,也未对上述三部分的加工方法进行说明和证明,故不支持其关于被控侵权方法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5、8、9的辩护主张。甲公司主张,被控侵权方法来自于实用新型专利号说明书中公布的具体实施方法。zl200520015446.8,所以属于现有技术。但未能证明被控侵权方法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区别,故不支持其对现有技术进行抗辩的主张。综上所述,被控侵权方法的技术特征完全涵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甲公司明知陈某拥有涉案专利权,仍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生产、销售根据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何建华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何建华是4044摊位的经营者,应对其业务员任国良购买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承担法律责任。何建华因不能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不能免除赔偿责任。陈某诉称何建华承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判断方法发明专利是否构成等同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是指包括时间过程的活动,如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加工方法等。与产品制造方法相关的发明专利通常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和一定的步骤顺序来实现的。专利的步骤顺序是否限制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限制了等同原则在步骤交换中的适用,取决于这些步骤是否必须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以及这种交换是否会带来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的实质性差异。具体地,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六步是热粘合热水瓶嘴和螺纹塞座的复合层的步骤;第七步是修整热水袋体。被诉侵权方法采取的步骤是先对热水袋袋体进行修边,然后热粘合热水袋袋口与螺纹塞座的复合层。A公司声称,按照此步骤加工,可以节省后续步骤加工产品所占用的空间,有利于快速加工和提高加工精度,可以使产品直接进入检测环节。从被控侵权方法之前的加工步骤来看,高频热粘合后的热水袋在第四步已经被切割。这时候切边的主要目的是让热水袋好看,贴近成品,其减少空间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多余边角料的存在不会干扰插头座的粘接,不会对插头座的粘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这两个步骤的实现在顺序上没有唯一的对应关系。切边或热粘合首先对整个技术方案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这两个步骤的互换在技术功能和技术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区别,因此被诉侵权方法互换后的步骤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6和步骤7属于相同的技术特征。因此,这种步骤交换所导致的技术效果的差异是显著的,并且交换之后的步骤不构成与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和11等同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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