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半年逃税80多万 涉嫌“走私罪”

时间 2023-09-15 10:30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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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半年逃税80多万

赵发现,每个人对海外商品消费的需求都增加了。朋友圈的代购都是国外飞的,买个东西再卖回去就能赚钱。日子似乎很好。于是,2016年年中,她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从事专业代购。明知境外购买的商品携带入境需要缴税,赵仍将在日本、韩国购买的化妆品、奢侈品等商品,在半年多时间内,通过行李藏匿、通关物流等方式,大量走私入境。并通过淘宝、微信销售牟利。2017年初,赵某回国接受检查时被海关查获。经查,赵某于2016年年中至2017年初的半年间,多次往返境外代购,累计境外代购货物价值约28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80万元。

走私罪的相关规定

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违禁品或者以各种手段逃避关税的严重行为。其具体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和珍稀植物产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需要情节严重。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可以从境外旅检渠道取得本人携带进境的物品,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并限于自用。如果数量合理,它们将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要交税。但是,有利可图的货物,不管价值多少,都必须向海关申报,按规定纳税,否则就涉嫌走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一般走私行为处理。偷税数额超过10万元,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因走私货物、物品偷税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本案中,赵某系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超过10万元,应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逃避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或者在一年内因走私受过第二次行政处罚,再进行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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