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描述单位情况 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 2023-09-15 10:10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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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单位辞退员工 员工要求多项赔偿

2013年4月4日,周入职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月薪2000元,做送货员。

2014年4月14日,周被某科技开发公司辞退。某科技开发公司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周以要求某科技发展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交通补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餐补、未休年休假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在该委员会驳回其请求后,周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判 准确描述办公地和同事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周只提交了通讯明细单、出库单、手写票据、销售凭证、售后服务及维修单、库存对比表、电话通话记录等证明其与某科技开发公司的劳动关系,但上述证据均未加盖某科技开发公司的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真实性现难以核实。但首先,周准确描述了某科技开发公司的办公地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周对某科技开发公司运作的熟悉程度;二是周主张与其共事的胡X仍在某科技发展公司工作,并在法庭上描述了胡X的特征。法院要求某科技发展公司通知胡X出庭,而某科技发展公司主张胡X不能在外地出庭,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对于周如何知道胡X的个人情况,某科技发展公司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本案中,某科技发展公司应承担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接受周关于其与胡X在某科技发展公司工作的主张。综合以上两点,法院足以认定周与某科技开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鉴于某科技发展公司作为对劳动者具有管理职能的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支持周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离职时间,法院采纳了其于2013年4月14日以月工资2000元非法辞退周的主张。某科技发展公司应对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进行赔偿。综上,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二倍的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律师说法 准确描述办公地和同事 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赔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两倍。同时,根据劳动法和司法实践,在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如果劳动者能够准确描述用人单位的办公地址、法人、同事等详细情况,也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就本案而言,周提供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没有加盖某科技开发公司的公章,也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不足以证明与某科技开发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周却能准确地描述出一家科技开发公司的办公地点和胡的特点。另外,某科技发展公司没有让胡出庭作证,所以只能对某科技发展公司进行不利推定,确认周与某科技发展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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