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什么的保护有规定的>数据受中国法律保护吗?

时间 2023-08-11 09:37金融资讯

《民法》规定依法保护数据。有没有规定数据受中国法律保护?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例简介

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自2013年6月起发布并运营名为“酷米客”的实时公交APP。2015年11月,武汉远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为提高其开发的智能公交“公交来了”APP在中国市场的用户数量和信息查询的准确性,指使其5名员工使用网络爬虫软件获取原告服务器中的公交运行信息、到站时间等实时数据。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及其5名员工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双方都没有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

裁判要点

本案争议点之一是被告使用原告实时公交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认为,其' Kumike' APP和被告' Car Comes' APP都是为客户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服务的公交数据系统,因此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原告的后台数据是原告花费巨大的人力、时间和经济成本获得的信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能够给原告带来明显的竞争优势。被告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原告的海量数据,必然会降低原告的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抢夺其相应的市场份额,并对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说的经营者,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原告的实时公交数据属于公开信息;被告经深圳市交委许可,有权使用原告的软件数据;原告的数据可以自由获取,被告获取原告数据的方式合法,被告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查询服务软件领域存在竞争关系;法院认定,被告没有证明其取得了案外人深圳市交委的许可,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深圳市交委取得了原告使用软件数据的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再次授权他人使用。被告利用网络爬虫技术从原告的‘酷米客’软件中免费获取大量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不劳而获’和‘蚕食脂肪’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无形财产权,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隆安点评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中国,符合以下条件的数据是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1.原告是数据的权利人,对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装有原告自行开发的GPS设备的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会定期将公交车的实时运行时间和位置上传到原告的服务器上。当‘酷米客’APP的用户向原告服务器发送查询请求时,‘酷米客’APP从后台服务器检索相应的数据并反馈给用户。凭借预测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与其他同类软件相比,‘酷米克’APP软件可以获得竞争优势。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是‘酷米克’APP的著作权人,对该软件所包含的信息和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权益。

2.数据具有实用性,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无形财产的属性。

实时公交运营的查询数据越准确、越及时,用户就会越多

本案中,原被告均为经企业登记部门合法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并且,原被告开发的' Kumike' APP软件和' Car Comes' APP软件分别为用户提供定位、路线规划、实时公交信息定位等服务。他们目的一致,存在竞争关系。

4.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获取数据并用于经营,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虽然原告'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是免费提供给公众查询的,但数据的获取方式必须是以不违背原告意愿的合法方式获取,即应通过下载'酷米客'手机APP或登录谷米公司网站进行查询。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并无偿使用该数据用于被告APP的运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竞赛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改,但对上述四种情况没有实质性影响。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如果自己的数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他人未经自己同意使用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别人的数据符合这些条件,那么我们就不能随便用。在使用它们之前,我们需要得到他人的授权,否则我们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和对方为停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后果。

法条点睛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实施)

第二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七条:

……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法》规定依法保护数据。)有没有规定数据受中国法律保护?)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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