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责任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全程为债务人担保,应如何确定担保责任
很多朋友对全程担保债务人的(一般责任保证合同)合同有疑问。保障责任如何确定?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合同约定全程为债务人担保,应如何确定担保责任
2012年9月15日,王某某与李X、XX公司、李XX公司、王某某公司签订《民间借贷担保合同》号。合同签订后,将借条以现金形式交给李X,李X出具一份有其签名的复印件,上面写着:“今向王某某借款现金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370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10月14日。以我家全部财产作为承诺担保”和一张由李XX在担保人处签字的借条给王某某。x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2013年7月25日,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应予保护。根据合同约定,李X向王某某借款1370万元,由XX公司、李XX公司、王某某公司在担保人栏签字或盖章,承担连带责任。付款后,李给王某某出具了现金收据,其中李还在担保人一栏签字。因此认定存在借贷事实。李某未按期还款及支付利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向王某返还借款本金1370万元并支付利息。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担保责任
那么,本案中的担保是否有效,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
首先,根据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从字面上看,整个过程应该认定为从借款之日到还款之日。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为止,以及其他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本案保证期间在法律上认定为两年。王起诉时,不超过2年。故保证人XX公司、李XX公司、王XX公司对本案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后,因XX公司、李XX公司、王某某公司未与债权人王某某约定担保份额,故三担保人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如何确定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的介绍。其他问题,你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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