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约预领的福利需返还吗?

时间 2023-07-20 09:46金融资讯

员工提前获得的利益是否需要返还违约?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员工违约公司要求返还预领福利

2005年,某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预订了数套商品房,并与葛某某约定将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有条件登记在其名下。2008年5月23日,葛某某向某公司作出承诺: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二。将公司模拟股权激励制度设定的模拟股本及每年向其支付的股息所得股本总额划转至公司,与某输电公司按照重组方案实施,同意公司终止模拟股权激励制度。三。向公司出资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其个人应支付的房款部分。如其未能遵守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收回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将转让给公司,其向公司缴纳的部分房款将由公司收取作为违约金。2008.08.15葛某某之子葛肖某领取了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结算总价为591340.5元(含车库费用9.5万元),其中某公司出资396340.5元,葛某某出资19.5万元(10万元直接汇给某公司,9.5万元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公司购买车库)。2015.01.12葛某某因身体和家庭原因从某公司辞职。2015.11.27某公司致函葛某某,称其未按承诺为该公司服务至少10年,要求其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将该公司捐赠并登记在葛某某名下的商品房返还给该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016.05.03某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葛某某返还该公司赠与的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至某公司名下。

裁判结果:支持公司请求。

理由:用人单位预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相应比例返还预付劳动报酬的,可以支持。

律师说法:员工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高价值的财产,如汽车、房屋或住房补贴等,则属于预付劳动报酬性质。劳动者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合同履行不完全。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对等原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劳动者未支付的部分;如果已经付出了,也可以要求相应的回报。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劳动者按照相应比例返还预付的劳动报酬,可以得到支持。本案中,葛某某应按照承诺使用年限与其未履行部分的比例返还某公司房款的相应价值。由于房产的价值是一个变量,目前的房产与购买相比有增值部分,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孳息。葛某某返还房款时,应当按照房产现有价值按比例返还。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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