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公积金贷款
临汾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 对于临汾公积金贷款额度、临汾公积金贷款条件、临汾公积金贷款利率、临汾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临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新放贷款从调整之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已发放的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建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由于特殊需求,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经市中心批准,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省定最高标准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且不超过房价的70%提高至40万元,采取非房产抵押方式的不受房价70%的限制。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购建房行为发生三年内获得的合法购建房手续。
3、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贷款期间信誉良好,可再次申请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市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作担保。
8、借款人购买、装修同一套住房的,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职工个人申请办理。
2、借款人应向市中心经办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相关表格。
3、市中心经办机构须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资格、住房消费行为、贷款担保及收存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4、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受委托银行须与市中心签订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市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6、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负有核查义务,发现问题应终止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向市中心通报情况。
7、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相应账户或借款人本人银行账户。
8、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其住房公积金除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外,停止提取并不能再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
9、市中心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单位团购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和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建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保障房,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提供完税发票。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住宅用地使用权证或国土资源部门证明,施工协议、工程概算、付款收据。
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内的提供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提供村委会或乡镇***证明。
(4)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当期贷款余额证明,其购房行为不受三年之内的限制。
(5)装修贷款提供《装修合同》、所装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还应提供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正常缴存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的截止时间为退休年龄再延后5年。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期偿还,借款人可选择银行代扣或按期到受委托银行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方式仅适用于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提前结清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按实际使用资金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人还款如发生逾期,由受委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协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六个月(含)的依照法律程序,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房产抵押、职工联保、质押、担保公司保证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五种担保方式。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采取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申请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或者装修贷款的,应当采用所购买或者所装修房屋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
2、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将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产抵押给经办银行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房屋价值的70%。
3、职工联保:是指有稳定收入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的自然人(联保人)愿意用自己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家庭财产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根据还款情况,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更换或分次解除联保人。联保人在提供担保期间,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职工联保方式的借款金额计算方法为:
借款金额≤(借款人+配偶+联保人)住房公积金余额2+联保人数5万元
4、质押:是指借款人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市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采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的90%。
采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质押的,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更换或分次解除质押人。质押人在提供担保期间,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质押方式的借款金额计算方法为:
借款金额≤(借款人+配偶+质押人)住房公积金余额2
5、担保公司保证:是指由市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承担其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公司在银行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专户,该专户由市中心统一管理。
6、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房屋所有权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市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须签订《阶段性保证协议书》。
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在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市中心发出催缴通知书后仍未还款的,市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或担保资金。
三、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1、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市中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或质押物明显减少,影响市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实现抵押权、质押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抵押(质押)物的;
4、未经市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同意,借款人将抵押物(质押物)重复抵(质)押或拆迁、出售、赠与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5、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
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者向借款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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