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人死了房子归谁】实际购房人去世后,房屋应由谁所有
最近有朋友问《【婚前买的房子人死了房子归谁】实际购房人去世后,房屋应由谁所有》。今天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下!
案情简介:实际购房人去世后,房屋应由谁所有
曾是郭的妻子,是郭的儿子,刘是郭的妹夫。郭出资购买门面后,以郭的名义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又以郭的妹夫即刘某的名义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10月20日,郭因病去世。原告曾因与被告刘发生株洲市石峰区青石广场商业街公交物业B栋302室房屋权属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本案的所有权为郭某
法院认为,本案是权属确认纠纷。不动产的公示效力主要是保护不动产登记人和不动产真正所有人以外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的权利人与真实的权利人不一致的,不动产权属的确认仍应以客观事实为准。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主张确认物权的权利。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可以确认本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郭。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实际所有人
曾提供的相关付款凭证可证明郭将株洲市石峰区青石广场商业街门面的购房款支付给株洲公交置业公司。对于这一事实,不能证明他对本案房屋有出资,故他确认了郭对该房屋有出资的事实;本案中,刘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房屋的出租人为郭某,房屋租赁的定金和租金也由郭某收取。刘未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门面的所有人登记为刘,但刘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实际出资。结合该房屋出租的事实,应确认该房屋系郭某以刘某的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为郭某。郭某在与曾某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该房屋,故该房屋为曾某与郭某的共同财产。郭死亡后,该房屋在扣除曾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应作为郭的遗产由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曾、继承。
以上是关于实际购买人死亡后,房屋应归谁所有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上面的{[婚前购买的人死亡时房屋归谁所有]实际购买人死亡后,房屋应归谁所有}已经得到了诠释。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相关文章
- 房龄30年的房子还能贷款吗,房龄剩30年可以贷多少钱
- 婚前网贷不还婚后会查配偶信息吗知乎
- 房子没交不按期还贷款
- 按揭的房子房产证可以拿到吗
- 65万的房子首付多少,月供多少呢
- 房子卖了装修贷要立即还吗现在
- 抵押房产贷款后可以卖了房子吗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谁编制 余额调节表是原始凭证吗
- 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 千万别抵押房子贷款
- 什么样的房子办理上海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更高
- 有抵押贷款的房子怎么交易
-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什么房子可以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房子抵押贷款能贷几年?
- 已经出租的房子能做房产抵押贷款吗
- 你好,我房子被拍卖还不够银行贷款则么办
- 房子成了烂尾楼,不还银行贷款会怎么样?
- 社保滞纳金应由谁负担?千万别被蒙在鼓里
- 70万的房子银行能贷多少钱
- 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没还完可以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