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下载公司数据出售构成何罪?
利用职务之便下载公司数据出售是什么罪?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介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下载公司数据并出售,被依法起诉。
张三2012年至2014年在北京一家大型网络公司工作。他拥有登录大型网络公司内部管理开发系统的账号、密码和令牌(计算机身份认证令牌),有权查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而大型网络公司在内部管理开发系统中禁止员工查看和下载工作范围以外的电子数据信息。2016年6月至9月,张三利用其账号、密码和令牌,多次违规登录该大型网络公司异地内部管理开发系统,查询并下载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电子数据,然后将非法获取的电子数据通过互联网出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37000元。
法院判决:张三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擅自登录公司内部管理和开发系统下载数据,明显超出正常授权范围,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说法:'s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下载、出售公司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1.使用超出授权范围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下载其存储的数据,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侵入”,是指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保护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还包括未经被害人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超越被害人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情节特别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交出了自己的账号、密码、Token token等。对其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情况,向魏梦龙登录公司管理和开发系统获取数据,并通过网络出售获取金钱,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向专业法律人咨询,维护自己的权益。
(利用职务之便下载公司数据出售是什么罪?)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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