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欠款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很多朋友都有疑问,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例简介: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欠款
2014年6月4日,张某向赵某的丈夫借款200万元,并打了借条。2014年6月23日,张某与李因感情不和离婚。2014年8月9日,赵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随后赵某与张某重新签订了200万元借款借条。2016年借款到期后,经赵多次催收,张某仍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28万元,并附其丈夫的其他第一继承人声明赵某在本案中主张权利,他们未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借贷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证据充分。赵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李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问题,虽然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数额较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庭审中,双方均确认2014年6月4日的《借据》和2015年1月4日的《借条》并非李签字,李事后也未追认,赵未能举证证明。因此,对于赵某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共同偿还的本案主要争议是张某向原告借款是否构成其与前妻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说法: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除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所表示的以外,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为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是指正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生活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年人赡养等支出。本案中200万元的借款数额较大,明显超过家庭日常开支。而且收据上没有李的签名,也不是事后追认。赵也未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张某、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共同生产生活所欠债务,也不能证明其同意共同借款,故应承担举证责任。故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没有偿还该债务的义务。
以上就是说“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相关问题的回答。如果遇到婚姻法相关的问题,请咨询婚姻律师。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解读就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相关文章
- 在重庆申请二手车抵押贷款所需条件有哪些?
-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
- 企业利用债务资本进行举债经营的优缺点有哪些
-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银行债务怎么处理
- 企业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比例
- 信用卡欠款过多会影响征信吗 逾期多久可以恢复征信
- 上海信用贷款的条件和所需资料
-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欠款逾期未还怎样计算利息?这些事项不可不知
- 建行汽车贷款能贷多少,所需资料,怎么还款
- 办理工行个人商用车贷款所需材料
- 申请天津二手车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 信用卡挂失需要把欠款还清吗
- 申请工行“幸福快车”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所需条件
- 上海房产抵押贷款所需的条件和所需资料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子谁主贷有什么说法吗
- 企业重整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偿还
- 京东白条欠款逾期了会怎么样 这些后果你要知道
- 欠款10万,已无力偿还,要坐几年牢啊?的相关资讯
- 360欠款10万还不上怎么协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