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擅自出租并抵押 能否继续履行合同

时间 2023-07-07 10:1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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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房主擅自出租并抵押,能否继续履行合同

魏某称,2011年9月19日,原、双方签订《售房协议》,约定将位于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25层的办公楼全部转让给魏某,面积1284.0l平方米,单价12800元/平方米。房屋转让总价为16435328元,已经包含产权过户。《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魏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多次违反合同及法律规定,未积极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评估、税务、测绘等相关手续,未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办理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资料,未将房屋交付给魏某, 并为谋取不当利益,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将已出售给魏某的房屋私自出租,并在未告知魏某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他人。 综上,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恶意违约,并给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应当继续履行

本院认为,因双方合同尚未履行,魏未支付房款,未交付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纠纷房屋所有权人未过户至魏名下,房屋出租所得应归其所有。魏主张房屋租金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魏尚欠购房款8,435,328元,魏为撤销银行按揭所支付的银行本息将冲抵未还的购房款8,435,328元(多付少付)。根据合同,所有转让费应由王承担。判决:魏与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协议)继续履行;魏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手续。

律师说法: 如何认定本案的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是否已经终止。王认为,本案中,由于魏未向第三人支付全部购房款,致使交易中止,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终止。王完全享有首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据我们调查,青白石信用社是在双方签订购销协议后签订三方协议的。在魏存入1000万元的当天,青白石信用社在扣除王抵押的借款及利息后,退出三方协议。经王、魏同意,三方协议撤回销毁。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魏在王处办理了房产评估、税务、测绘等相关手续。收到证明回执后,通过三方协议将剩余房款支付给王。因青白石信用社扣除抵押贷款及利息后三方协议终止,根据该条款,魏支付王购房款1200万元,后未再支付,不违反双方约定。且在房屋买卖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由魏向第三人支付全部购房款,故王不能主张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其主张对方先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主张不能成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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